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索引號 | 2024110968192 | 發(fā)文字號 | 陜安委辦〔2024〕118號 | ||
發(fā)布機構 | 省應急管理廳調查評估和統(tǒng)計處 | 發(fā)文時間 | 2024-11-12 | 公文時效 | 有效 |
名稱 | 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 調查評估和統(tǒng)計 | 關鍵詞 | 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辦法 |
各設區(qū)市、楊凌示范區(qū)安委辦,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經陜西省應急管理廳第十一次廳務會同意,現將《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聯系人:李 昊 聯系電話:029-61166226
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總體要求,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安委〔2024〕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促進本單位隱患早發(fā)現、早處置、早消除,激勵、獎勵內部從業(yè)人員發(fā)現并報告身邊的事故隱患、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議。
2025年6月底前,推動煤礦、非煤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化工(含石油化工)、醫(y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含道路、鐵路、民航、水上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氣、漁業(yè)船舶、工貿、電力等重點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并實施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2025年底前,推動其他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并實施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工作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暢通報告渠道、保障獎勵資金,及時核查整改從業(yè)人員報告的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從業(yè)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在報告事故隱患的同時,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
第五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機制工作的領導。省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推動各自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工作,指導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切實提升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能力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機制,明確受理部門、工作流程、獎勵標準和整改程序。對從業(yè)人員報告崗位職責內的事故隱患經查實后按標準予以獎勵;對從業(yè)人員報告崗位職責外的事故隱患經查實后提高獎勵標準。對從業(yè)人員報告事故隱患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fā)生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予以特別獎勵。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受理從業(yè)人員報告事故隱患的途徑,簡化報告程序、暢通報告渠道。要采用內部信息化系統(tǒng)、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多種受理方式并向全員公示有關信息,確保從業(yè)人員普遍知曉隱患和危害報告途徑,同一處隱患多次報告的只獎勵首次報告人。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鼓勵從業(yè)人員重點報告以下情況: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從業(yè)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不執(zhí)行安全生產指令、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人員強令冒險作業(yè)、違章指揮、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相應資格人員作業(yè)等。
2.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包括未按相關規(guī)范標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jiān)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篡改、隱瞞、銷毀相關數據、信息等。
3.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業(yè)場所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或許可,對作業(yè)場所風險評估不足,未對作業(yè)場所進行風險監(jiān)測并設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對作業(yè)場所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yè)、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其他危險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落實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規(guī)定排查整治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未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轉包和違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業(y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等。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yè)人員報告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應當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責任人、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措施并按分級和屬地原則向負有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從業(yè)人員報告的事故隱患應列入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實行閉環(huán)管理。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工作的宣傳引導,提高從業(yè)人員發(fā)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意愿;應當強化培訓,提升從業(yè)人員對本單位、本崗位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的辨識能力;應當明確告知從業(yè)人員,對報告的重大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從業(yè)人員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安排從業(yè)人員發(fā)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資金。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范圍的資金,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報告隱患情況的分析,研判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和事故隱患特點,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改進,切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第三章 幫扶指導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機制,應當注重正向激勵,強化跟進幫扶指導,鼓勵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改事故隱患、提升我要安全的意識,對未按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的要及時督促落實。
第十四條 各級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將事故隱患辨識標準及內部獎勵制度納入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提高從業(yè)人員主動查找和報告事故隱患的積極性,切實預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實施本辦法應當與推動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有效銜接。同時政府部門要積極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將事故隱患舉報電話、網址、微信小程序二維碼向生產經營單位公布,方便從業(yè)人員舉報。
第十六條 鼓勵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內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工作,并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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